1、凡申请加入山东照明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必须是企业驻地在山东省境内,个人户籍在山东省境内。
2、团体会员单位必须是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从事照明行业的生产企业。
3、个人会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能,大专以上学历且目前从事照明教学、科研、生产的中国籍公民。
4、个人会员遵纪守法、无犯罪劣迹。
5、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照明学会颁发的会员登记表,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在团体会员登记表上盖章,法人签字。
6、将会员登记表邮寄或直接上交山东照明学会秘书处待批。
7、山东照明学会秘书处每月30日前向理事会上报审批。
8、入会批准能否,山东照明学会秘书处于次月10日前下发通知。
山东照明学会
200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