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计划招募有愿望、有条件、有能力的省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农业农村发展和公益慈善事业,自愿参加乡村产业振兴行动。
2.社会组织或会员单位在农村农业“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对接优势、帮扶能力和经验条件。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工作方式
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产业协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服务,开展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或相关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本次行动实施时间为2019年度,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年底开展成效总结评估工作。
三、激励措施
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帮扶协作工作成绩突出且评估成效较好的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和扶持。
(一)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
(二)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增加分值,优先享受入驻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优先纳入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四、申报方式
有申请意向的,请认真填写《省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见附件),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表格加盖印章后,报至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孙萍,联系电话:(0531)86109967(传真)。电子版发送至sdsshzzzh@126.com。
附件:省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申报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0日
附件:省管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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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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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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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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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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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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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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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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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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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
手机: |
拟开展对接工作的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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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作方式(参照招募通知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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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省管社会组织开展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加强产业对接工作的通知(定稿)